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
更新时间:2024-07-12
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各市、县(区)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一)无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教育部门同意进入校园,要求中小学校和师生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
(二)向学校、师生、家长分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任务,要求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问题。
(三)要求师生、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通过各种与课内教学无关的学习平台阅读、打卡、答题等问题。
(四)面向学校、师生开展的各种检查、评比、考核等事项过多、频率过高、交叉重复、布置随意、过度留痕等问题。
(一)清理精减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落实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对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和校园创建活动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考核评价要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得以QQ群、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统筹规划社会事务进校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研制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建立审批报备制度,形成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向社会公布。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由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其中已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严防教育管理中的层层加码。
(三)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要求中小学师生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工作,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四)规范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管理。落实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严格教育移动应用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师生、家长使用。
第一阶段(2024年4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点题整治”工作。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线《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意见征集》,听取意见建议。
第二阶段(2024年5月底前),通过开展自检自查、委托调查、专题调研等,注重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全面梳理中小学师生非教学负担情况,摸清中小学师生及家长非教学负担实情。
第三阶段(2024年6月-8月),深入分析问题症结,研究对策举措,督促指导各地完善政策举措,公布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清理精减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规范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管理。
第四阶段(2024年9月),结合秋季学期开学专项督导,对各地开展“点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狠抓整改。
第五阶段(2024年10月),收集各地整治工作典型案例,梳理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指导各地不断完善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向省纪委监委总结报送“点题整治”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社会评价、专家评价等评审评议工作。
(一)摸清摸准实情。开展自检自查,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本级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清单管理、中小学师生非教学负担、面向中小学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使用等情况。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选取若干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地方,深入分析社会事务加重师生负担问题,剖析根源,研究解决方法。开展专题调研,厅领导带队深入学校教学一线,深入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等群体中间进行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上线《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意见征集》,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加强分析研判,强化成果运用,明确工作重点。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时限要求,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扎实推进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整治行动。要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厘清职责边界,进一步优化对学校、干部教师考核评价工作,不得将中小学师生完成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工作的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形成长效机制。
(三)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把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日常监督检查,适时选取部分市(县)开展明察暗访;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省教育厅设立投诉电话和邮箱(,)。各地要结合实际公开监督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
(四)广泛宣传引导。指导各地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及时推送减负政策,及时曝光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的典型问题,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中小学师生,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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